为了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维持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教育、法规及固教字[2002]11号《教职工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固始县实验中学在岗教职工。
一、教师、职工全部实行坐班制集体办公,上下班实行签到、签退制度,上课实行抽查制度,请假、销假手续由专人负责审批办理。
二、请假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持批准后的请假条到教导处备案,调好课后方能离岗(请事假的个人负责调课,教导处负责监督记录,如出现空堂,由请假人负一切责任。)处室工作人员请假后向分管领导备案,安排好工作后方能离岗
三、请假人须事前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在特殊情况下,本人不能亲自请假时,方可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请病假超一周的,需持县级医院诊断或建议转诊证明,方可批假。因办私事,事后补假无效。
四、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 3 天以上,一周以内,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经办公会研究审批。一个月以上由教体局审批。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旷工达一周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直至形成处理结束。
五、参加上级及有关部门安排的各类会议、教科研活动,不扣发有关津贴。个人参加进修、考试、继续教育、培训等活动需持有关文字通知履行请假手续。
六、婚假、丧假、产假依照政策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结合学校实际经同意后方可离岗休假:
l、 结婚可给予 3 天婚假,晚婚者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婚假可延长至 7 天;因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或子女)死亡可给 3 天丧假。
2、婚假提倡安排在寒暑假。
3、产假为90天(包括所有节假日内)。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女24岁)又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到六个月。产假期间只享受工资待遇。产假结束后,因病需要休息的按病假处理。
4、婚假、丧假不扣津贴补助。
5、未持准生证或采取节育措施后导致怀孕流产者,休养期间按事假处理。
6、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产假结束上班后,每半天给一次哺乳时间,直至婴儿满一周岁。
九、旷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旷工:
l、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达半天以上者;
2、请假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3、请假已期满,逾期不上班者;
4、请假已期满,续假未被批准未上班者;
5、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实者;
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逾期不上班者;
7、因违法乱纪,被行政拘留者。
十、签到、签退时间界定:每天四考勤。上下午签到时间为预备前10分钟到第一节下课后,每天上、下午签退时间为第三节下课后至中午12点半(上晚自习前)。
十一、班主任除执行第十条规定外,每天早读、午自习、课间操、晚自习前学校值班抽查班主任到岗情况。每周周日下午2点前签到,晚上熄灯学生正常就寝后签退。周六早读后卫生扫除,检查合格后签退离校,签到、签退地点在政教处。
十二、每周例会(含其它会议及明确通知的教研活动)采取点名制,无故缺席每次扣20元,请假每次扣1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10元;监考迟到一次扣20元,请假扣30元。旷课一节扣40元,旷工一天计四次缺签,扣40元。
十三、教师考勤惩罚从当月津贴中兑现,扣完为止。
十四、对于履次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严重影响教学秩序者,学校给予公开批评,影响恶劣者,“年度专业技术考核”为不合格,直至停止工作。累计旷工达一月以上者学校给予以辞退。
固始县实验中学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