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营造一个稳定、安全、和谐的学校环境,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不出大的安全事故,杜绝责任事故,把安全工作真正落于实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责任:
1、锅炉工必须执证上岗,履行职责,实行安全责任制。
2、锅炉工严格执行锅炉使用操作方法和制度。因操作不当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按规定进行业务培训。
4、锅炉工要及时检查维护锅炉及闸阀管道等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并妥善解决。在安全生产中,发现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报告而造成设备毁坏,影响取暖,学校有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5、锅炉工必须身体健康,工作态度端正。若因本人未能完成供暖任务和发生其他事务,由锅炉工本人承担。
6、注意个人卫生,不得有传染病。保持锅炉房室内整洁卫生。
7、每天及时打扫锅炉房四周的卫生及不安全的易燃物品,不许在锅炉房内堆放杂物。
8、每次清理炉灰时绝不能带明火倒在室外煤灰堆上,以免发生火灾。如出现违规引发事故锅炉工本人责任自负。
9、锅炉工必须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并保质保量为全校供暖。若未能按时供暖,冻伤冻裂管道由锅炉工本人承担。
10、不许邀请在锅炉房内闲谈、逗遛。
11、锅炉工因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程序而出现安全问题,学校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12、本责任书一式三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分管责任人、学校、锅炉工各执一份。
锅 炉 工: 总务处;
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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