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电教室(学生机房\多媒体教室)安全工作管理,切实保障设备及使用过程的安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依据<<河南省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2016年2月23日至2017年2月22日。
二、责任目标:在责任期内,杜绝发生各种大小安全责任事故。
三、责任划分:
1、电教室(学生机房\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为学校电教室(学生机房\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相关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四、管理责任:
1、电教室(学生机房\多媒体教室)管理员必须以主人翁的姿态做好以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漏电为主的安全工作。
2、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计算机室(学生机房\多媒体教室)使用后须及时保洁。使用时,严禁在室内抽烟、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果皮纸屑杂物及吃零食等。
3、定时打开门窗通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4、经常检查电源电线等各类设施,防止师生触电事故发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解决,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和教学的正常进行。
5、离开电教室(学生机房\多媒体教室)前,按操作程序关闭使用后的电教仪器的电源,然后关闭电灯、或电扇,再切断总电源,关好窗,最后关好门,防止被盗。
6、认真做好各种记载(使用记录、设施维护记载、设备、教学软件的添置与损坏记载等)。
7、严禁利用计算机室从事非法活动,严禁访问不良网站。
8、及时升级杀毒软件,确保网络安全运行。
9、一旦安全事故发生,应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管理员、共产党员、在校教师应身先士卒,积极做好正确的处理、善后工作。
10、对电教室(学生机房\多媒体教室)责任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相关领导汇报,并向相关领导提供科学、可行、经济的合理化整改建议。
11、责任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供的排除责任区安全隐患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因学校经济等各方面原因未能及时处理相应的安全隐患,而导致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五、责任追究:
1、由于学生的过错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学生的父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责任。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第三人(监护人)承担责任。
2、因忽视安全,管理不善,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对学生造成伤害的,视其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责任检查、赔偿损失,行政处分;
3、对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报上级部门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1、本责任书供本校使用。在责任期内,责任书各条款因负责人变更则由接任负责人相应履行职责
2、责任书一式三份,岗位负责人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各执一份。
5、如安全责任书未完善之处解释权归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电教室管理责任人 : 教导处:
学校(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