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和教体局的要求,为了加强学生接送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的生命安全,结合我地实际,现将学生接送相关安全要求告知于您,请严格遵守:
1、凡受过刑事处罚的、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未满三年的、三年内发生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或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一律不得参加接送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
2、接送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杜绝使用无营运资格的社会车辆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车辆接送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
3、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分,谨慎驾驶,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做到接送车辆不超员,不超速,不违规;
4、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派出所、学校、交通运管等部门做好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
5、凡接送车辆必须及时到学校备案。
6、随时做好车辆安全检查、维护保养。
7、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
8、按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车辆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认真负责、细心,关爱乘车学生和幼儿。应选择安全地点停靠接送,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每辆车应配备1-2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学生和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班主任的交接工作。凡接送中小学生,应与家长签定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
10、接送车在接送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和地方政府。
11、严禁酒后驾车,出车接送学生不能饮酒。由于饮酒造成不正常驾驶,出现人为事故,责任自负。不能超速行驶。为了赶时间,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学生碰撞,造成人身伤害,后果责任自负。由于驾驶技术不过硬等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等后果责任自负,
本告知书一式二份,驾驶员执一份,学校留存一份。
贵校《告知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书》已收到,谢谢!
驾驶员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