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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2014年08月17日 15:15:48 访问量:275

《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规精神,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制定本细则。学校要以此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考核晋级、评优、评聘的主要依据。望全体教职工共同模范履行细则。
     
一、依法执教
     
第一条:认真学习、宣传落实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评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二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教育法》、《教师法》等各项教育法律法规,自觉落实课程计划,作社会为人的师表,学生为人的典范。
     
第三条: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为学校的全面创新与发展出谋划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四条: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在考试、考核、评优、评先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信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克服自身工作中的缺点与不足,以模范的言行维护和提升中心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
     
二、爱岗敬业
     
第五条:爱校如家,把教育作为自己终生为之奋斗的事业,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改革,作三个代表的忠实实践者,自觉维护学校利益,积极为提高学校声誉做奉献。
     
第六条:坚持以生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地发展,站在未来社会发展和为学生终生服务的高度,为学生的生存与发展奠基。
     
第七条:认真分析研究教学标准、教材和学生,按素质教育和岗位要求,认真备好、上好每一节课,认真批改学生的作业,不敷衍塞责。
     
第八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质,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
     
第九条:关爱学生,保护学生的健康成长,防止反动、黄色、封建、唯心等有害信息侵蚀学生的心灵,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教育学生正确上网,教会学生自我保护。
     
第十条: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使学生学会自尊、自爱、自强、自悟、自治,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地发展。做到思想上关心,学习上激励,生活上体贴,作学生的知心朋友。不得过重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
     
第十一条:关爱心理素质有障碍和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做到不讽刺、挖苦、歧视他们,不得与家长谋划有害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教育方式。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主动关心家境特殊的学生,积极协助或协调,不让贫困、失爱的学生失学、辍学。
     
第十二条:主动协调学校、家长、社会各方关系,创设学生和谐、健康成长的育人环境。对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和现象,挺身而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和化解,确保学生的安全。
     
四、严谨治学
     
第十三条:自觉加强现代教育理论的学习,努力掌握现代化教育技术,积极参加业务进修,不断充电,以适应当今和未来社会适者生存的发展潮流。
     
第十四条: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主动承担教科研的专题研究任务,主动撰写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自身的知名度。
     
第十五条:坚持岗位练兵,自我磨练,虚心求教,不断创新,
     
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十六条:坚持因材施教,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努力探索知识与能力、教与学的关系,寻求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新型教学方式。做到激发兴趣我要学,授之以渔我会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团结协作
     
第十七条:坚信团结就是力量,积极营造学校教职工之间团结协作、干群之间向心力强的良好氛围,增强学校内部的凝聚力。
     
第十八条:教职工之间以成相待,谦虚谨慎,互帮互学,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职工在学校工作中的合力,创造事半功倍的工作效率。
     
第十九条:教职工之间相互维护教师在学生、家长、社会中的威信,不互相指责、拆台,自觉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积极伸张正义。
     
第二十条:关心集体,牢固树立校荣我荣,校耻我耻的校本意识,自觉维护和提高学校声誉,杜绝有损学校荣誉的行为和现象的发生。
     
六、尊重家长
     
第二十一条:主动与家长取得联系,通过学生家长座谈会、走访学生家庭等形式,经常与家长进行沟通,全方位了解学生,商讨共教共育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及时向学生家长宣传解释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通报学校教育、发展、重点工作情况,以争得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支持、理解与配合。
     
第二十三条:防止告状式家访,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学生家长的人格尊严,严禁训斥、指责家长。遇个别学生家长发难,与家长发生意见分歧时,讲究人际交往艺术,避其锋芒,攻其心智,迂回有结。
     
第二十四条:有计划地认真上好家长学校的每一次课,向家长传播最新的教育思想和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艺术,指导好健康、有益的家庭教育。
     
七、廉洁从教
     
第二十五条:提倡奉献精神,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对教师队伍的侵蚀,严禁以家长和教师之间的关系,在学生中分亲疏,定良莠。
     
第二十六条:乐守教师职业情操,廉洁自律从教。不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宴请、馈赠等。
     
第二十七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从事有偿家教或向学生或家长所要财物,败坏教师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十八条: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来补偿教师正常职责范围之内的劳动。任何人不得利用教师职务谋取个人利益。
     
八、为人师表
     
第二十九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公民道德,自觉维护自身的良好形象,严禁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做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表率。
     
第三十条:作风正派,为人光明磊落,主持公道,弘扬正气。不高小团体,不阳奉阴违,不参与有损学校和自身形象的任何活动。
     
第三十一条: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言行举止,为生表率。衣着整洁,服饰得体,禁饰艳妆,发型发色,朴实端庄。不得将手机带入课堂。
     
第三十二条:普通话语言规范健康,与学生、家长交谈时,注意语言艺术和自身修养,不讲粗野之语,严禁以败坏社会文明的言行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
     
九、其它
     
第三十三条:在安全第一的前题下,认真组织开展好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各种社会活动,提高学校在社会中的声誉和形象。
     
第三十四条:积极发挥自身在学校发展中的主人翁作用,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的各种临时性工作任务。

编辑:网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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