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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告家长书

2014年11月04日 17:25:10 访问量:422

关于做好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关心、爱护他们使其健康成长是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职责。本月为我校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宣传月。根据我校实际,现将安全工作特别是学生交通安全提出以下建议,希望家长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安全教育,并确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

1、配合学校对您的孩子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教育您的孩子在上学和放学的路上严格遵守交通“八不准”(即:不闯红灯、不逆向行走、不穿越护栏、不乘黑车、不骑“英雄”车、不抢道、不跳车、不爬车)

2、凡是需乘坐汽车上学的同学,家长一定要审核您的孩子所乘坐的车辆车况是否良好,各种牌证是否齐全,千万不要为贪图方便,让您的孩子乘坐无证无牌无客运资格的超载等违规车辆,更不要自发包车让孩子乘坐报废车、拼装车、货车、电瓶三轮车、机动三轮车等无任何安全保障的车辆。同时教育孩子上下车按先后顺序,不可争先恐后推来挤去,下车过马路要左右多看看。

3、根据《青少年预防伤害办法》中的有关规定,12周岁以下的少年不许骑车上学。如12周岁以上确需骑车的同学应定时检查自行车,保证车辆本身的安全,特别是车铃和刹车。骑行时靠右边,注意来往车辆和自己的行车速度,不要相互追逐打闹比速度。若是几位伙伴同行,要前后错开,不可并排,不准行车带人。严禁学生驾乘电动车、摩托车上学,家长用摩托车带孩子上学,也必须严格按交警的要求,带好安全帽。

4、教育子女走路要做到:坚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也要注意靠路右边排成纵队行走,注意来往车辆,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禁止让学生边走路边看书或在路上、桥上和有危险处追逐打闹。

5、请家长做到: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增强交通安全观念,培养文明交通意识,做好监护工作,提高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交待孩子见到交通肇事逃逸要设法记住车辆号码和车辆特征,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电话:110122)。特别提醒:不用无牌无证、电瓶三轮车、拖拉机、农用车及车况较差的车辆接送孩子,特别是别人家的孩子。

6、家长接送学生上下学也要遵守我校校园交通安全制度, 接送车辆不能在学校门口、马路中间停留,保证道路畅通。如发现学生放学无按时回家,请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家长朋友们,安全无小事,让我们携起手来,全力合作,为我们的孩子营造一道安全防线。衷心祝愿您的孩子健康成长,您的家庭安康幸福!

 

固始县实验中学

0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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