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实验中学家校安全教育责任协议书
生命只有一次,责任重于泰山。学校与家庭应共同担负起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监护职责。现就学校与家庭双方应担负的责任协议如下,望双方通力合作,加强教育管理。
甲方(学校):固始县实验中学
1、把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种渠道反复深入地对学生进行交通、消防、饮食、防汛、防震、防溺水、传染病预防、防踩踏及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
2、通过电话、校信通,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学生在校的不安全动态,并与家长或监护人紧密配合,预防事故发生。
3、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及设施设备。
4、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5、对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6、加强寄宿生管理,对漏宿、逃宿的学生,生活老师和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
7、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应制定安全预案,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8、适时向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校有关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
9、加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教育,爱护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
10、上好安全教育课、法制教育课、搞好必要的应急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乙方(家长或监护人):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
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消防、饮食、防汛、防震、防溺水、用电、传染病预防、防踩踏、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双休日私自外出或结伴活动(如外出游泳、郊游、进入网吧、歌厅、饭店、旅店等),发现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班主任,防止以外事故的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5、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进入校园,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
6、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喝酒等不良现象应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和指正,并加以管教。
7、发现子女的人生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子女有先天性疾病或精神性疾病等特殊性体质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否则因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生病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应向班主任呈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各部门批准后,由家长接回。放假、返校时间必须由家长接、送到校门,否则由家长自负责任。
9、家长或监护人应主动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告知或听取学生在家、校的具体表现,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家长或监护人应经常与子女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子女的心理,及时进行心理疏导。
10、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保存备案。
甲方:固始县实验中学(盖章)
乙方学生班级:----------姓名:----------- (学生家长签字):----------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